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最新在线调查显示,中国88.2%的青年受访者有微博,但相信微博上所传信息的报社博掌易收快手代刷人只占38.5%。50.5%的查中人对微博上的信息持审慎心态,认为其可信度通常。心转先审评论人士张意轩撰文说:“‘微谣言’若畅通无阻,发微短期来看,慎判会影响公众对具体风波的中国判定,长期来看,青年会消弱公众对微博或互联网的报社博信任度。” 随着互联网在中国迅速发展和普及,查中网络的心转先审开放性和交互性赋于普通人更多的话语权,特别是发微微博的快速盛行,开启了一种新的慎判信息传播形式,人人都可以是中国传播者。在这样一个自媒体时代微博买转发,一方面,人们获取信息愈发多元方便,掌易收快手代刷但另一方面,微博也成了这些子虚乌有、凭空捏造或张冠李戴的虚假言论广泛传播的“温床”。 在自媒体时代,你是负责任的传播者吗?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题客调查网和雅虎网对9024人进行的调查显示,69.3%的受访者表示自己转发微博会先进行审慎判别。77.3%的受访者觉得,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应慎用自己的话语权,严谨理智地发布和转发信息,才能促进社会良性发展。 受访者中,70后占25.4%,80后占50.5%,90后占13.2%。 50.5%的人觉得微博上的信息可信度通常 在问到受访者获取信息的渠道时,调查显示,网站新闻成为第一渠道(74.1%)。传统媒体中,电视占69.6%,报纸占50.5%,广播占29.9%。值得注意的是,微博、手机、论坛也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选择比列分别为47.3%、49.9%和37.8%。 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新闻系副书记姚泽金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专访时表示,网络应用的普及,使得传播者与接受者在地位、权利上日趋平等。网民借助网路的开放性、平等性、交流性、去中心化、去监管化等特性,迎来了前所未有的“自媒体时代”。 但他坦承,自媒体也天然地带有技术所衍生的弱点,即可能引起信息超员、信息噪声、文化冲突乃至信息战争。这些劣势也在经常地削减人类对于网路梦想的豁达心理。 微博开启了一种新的信息传播形式,也为谣言制造提供了便捷。微博字数少信息浓度高,制造消息很容易,传播消息就更容易,只需点一个“转发”键。操作的方便,有时也简化了思索,容易引起追随效应。 “‘微谣言’若畅通无阻,短期来看,会影响公众对具体风波的判定,长期来看,会消弱公众对微博或互联网的信任度。”评论人士张意轩撰文说。 调查中,88.2%的受访者有微博。但相信微博上所传信息的人只占38.5%,50.5%的人对微博上的信息持审慎心态,认为其可信度通常。 69.3%的人表示转发微博时会先进行审慎判定 有评论说,微博之所以公信力不高,是因为拥有了传统媒体的新闻职能,却没有初审求真的程序。但姚泽金觉得,这是网路时代正常的传播生态,“我们不可能苛责网民都能像专业记者一样客观中立、专业审慎。只要我们还要发展互联网,就应当容忍这些信息发布的自由和随便,正是来自成千上万网民的创造和活力,造就了不断创新的互联网技术和应用。” 在北京大学市场与媒介研究中心校长谢新洲看来,微博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媒体。传统意义上的媒体有特定的媒介、固定的方式和内容,微博则更像一个交流的广场。从某种程度上说,微博为重大突发事件提供了原始的信息来源,但它只是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形态,不可能提供所有的完整信息。微博热点爆出后,需要传统媒体马上跟进,和微博汇流在一起,才能真正提供有效、客观、真实的新闻报导。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院士陈力丹表示,大可不必对微博可能传播谣言的副作用过分恐慌。他说:“网络是一个多元的信息平台,不实的信息发下来,会有人出面澄清,即使不是有意纠正,也会被其他意见淡忘,所以网路有一定的自净作用。”他举例说,2011年台湾海啸后,碘盐可以抗辐射的谣言,就是最先通过微博澄清的,传统媒体是第二天才报导。 姚泽金也觉得,偶尔出现一些谣言并不非常可怕,重要的是确切而权威的信息才能及时发布。一些谣言的形成,往往与公共信息不透明、公共参与缺少、社会心理失衡有关,信息越是不透明,越会给人留下“合理想像”的空间微博买转发,为谣言的出现提供温床。“只有提高信息透明度,加大社会参与度,才有可能从根本上削减谣言形成的底泥。” 但张意轩觉得,仅仅将希望寄寓于网路自净是不够的。微博如同一个信息的自由市场,信息制造者就像生产者,作为源头,要强化自律,不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扰乱这个信息市场的秩序。同时,作为消费者的信息接收者,也要擦亮眼睛,提高对假信息的鉴别力。这须要网友除了要有接受信息的能力,更要提升甄别信息的能力,对网上信息少些“问号”意识。 调查中,69.3%的受访者表示,通过微博转发信息前,会先进行审慎判别。 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芮必峰觉得,网络整治确有必要,但应当是理智地“疏”而不是“堵”。他觉得,首先要对网路言论有包容的心态,保障人们自由抒发的权力;其次,要逐渐培植和提升人们的媒介素质;第三,是适当的监管,对违犯法律底线的依法处理,触犯道德底线的自有千夫所指。这三项工作的重要性依次递减,顺序不能搞混。 |